“陀罗经被”及使用方法

殡葬人需要是全才,要上知天文,下知地理,中晓人和,明阴阳,懂八卦,晓奇门,知遁甲,等等,不需要样样精通,起码还是要知道最基本的知识。当我们遇到有信仰的逝者时,更应该注意其信仰的一些规定,且不管是虔诚的信徒还是没有入门的人,按照信仰的规定来完成治丧,更显得我们殡葬人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程度。

陀罗经被又被常称为往生被,今天我们就整理一篇关于往生被的使用注意事项,可能你已经触犯了部分禁忌,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。

“陀罗经被”及使用方法

陀罗经被,又作陀罗尼经被,一种织有金梵字经文的随葬物。现代社会,普通民众入葬时也可用陀罗经被。陀罗尼经被又名“往生被”,《文献通考续编》上记载,陀罗经被为佛教密宗圣品,整个经被所织梵字2135个、汉字498个。从故宫现存的陀罗经被看,其是皇家特定的物品。

陀罗经被

(乾隆陀罗经被)

“此陀罗被乃按灭恶趣本续所作也,续云:此灭恶趣威德王密咒,功德无量,不可思议。若为亡魂作利益者,书此密咒真言字种,贴于亡尸额、喉、心、密等处,或复佩戴、盖覆之。是人魂识承佛如来密咒功德摄受之力,无始劫来种种罪业,悉皆清净。不堕地狱、饿鬼、畜生诸余恶趣,即得往生西方净土,莲花化生阿弥陀前,受菩提记。若彼亡魂极深重,不能往生西方净土者,承此摄受,亦得往生人间天上,精修善行,毕竟往生莲花世界,获菩提果也。”

从经被上的内容可以看出,将此被覆盖亡者遗体,能令其消业灭罪,阴间众生见之为一片光明,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、魔障损恼。陀罗尼之真实境界,字字句句皆诸佛无相法身,唯佛与佛能知,然其威神力,则可普被众生。

现代的陀罗经被有多种样式,其中有顶端横排“南无阿弥陀佛”6个大字,左侧印“消灾避邪延年益寿”8个字;左侧印“护家镇宅无上法宝”8个字。下面为长方形被身,外边宽7.5厘米,四角为篆字方印,内有篆文44个字;上下各为6朵6瓣莲花;左右各为11朵6瓣莲花,所有莲花中,均为梵文“六字真言”,每朵花的花瓣、花心各7个梵文,总共梵文224字。

陀罗经被色泽为金色,展开约比人高,使用时须盖对方向,有“南无阿弥陀佛”字样者在上。一般而言,只须盖至胸部即可,不必从头覆盖。又市面流通之“莲花被”,仅印莲花图样,并无加持力,其作用在看似美观庄严而已,与往生被大不相同。若病者坚持欲盖莲花被,可在莲花被上加盖往生被。

此被虽名为“往生被”,乃系方便之称谓,因其作用非仅限于往生时的随葬品,但从开头的文字“镇宅护家消灾避邪,延年益寿永葆平安”说明其也可以用于平日,兼有消灾解难之功,甚或鬼魅魍魉缠身,亦颇有效应。

请回之往生被,平日应折好,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、抽屉,或择佛堂、清净处供养,早、晚课时请出,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。

从古迄今,因盖往生被而往生时面貌安详、脸色红润,犹胜生时者,不可胜数,佛力不可思议由兹益显。

前已述及,往生被盖至胸部即可,但若死相难看,如:车祸、意外等,死状凄惨,不忍卒睹者,可覆盖至头顶。拟火葬者,在尚未断气时,即可为其覆盖(先撒金光明沙,次放咒轮,再盖往生被),俟助念完,掀开往生被,更衣毕,依旧覆盖之。遗体放进棺内,往生被亦随之入棺,直至即将盖棺、火化,方可将往生被取出、折好,俟骨灰放入骨灰坛内,再以往生被将骨灰坛包起,此乃最正确处理方式。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,可将之折为小块,放入骨灰坛内。但应俟遗骨温度冷却后,始置之坛内,以免余温过高,致往生被损毁。在此之前,应先将三张咒轮置于骨灰上,再放往生被。所投影处,即有无量功德,可超度亡者。

土葬时,往生被直接盖于亡者身上,盖棺后,再随棺入葬

病者临危吐血,或身体溃烂、肝癌,致往生被沾染脓血等,可置于头边或脚后,不可火化,因往生被上有咒轮、佛号,焚毁有过。但下列数种情况则另当别论。

因车祸或意外死亡,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迹。大量吐血,致往生被沾满血迹。若不得已而火化,当以恭敬心为之,火化时持念“阿弥陀佛”佛号。

往生被不慎弄湿,应另取一新被为亡者覆盖,待湿被晒干,再铺于新被下。下葬时,依此次序放入棺内。火葬时亦按此顺序置于骨灰坛。

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1、不得火化,不得已为之除外;

2、盖的方向不能错。在陀罗经被上标有人体部位的汉字:“左肩”、“右肩”、“脐间”、“密处”、“左膝”、“右膝”、“左脚掌”、“右脚掌”。这只是一个大体的部位而并非按人体的高矮制作。

3、只能是盖,不能是铺在下面。

4、目前市场上有三件套(莲花方巾,放置脚下,寓意脚踏莲花;还有长方形的枕经,具体使用可以参考说明书。)

5、不能玷污,尽量保持干净

6、使用时要虔诚。

人死要做七—潮汕风水

旧俗,人死后每隔七天为忌日,祭奠一次,到七七四十九日止,共为七七。头七,即死后第一个“七”日,余类推为“二七”“三七”“四七”“五七”“六七”,最后称为“断七”或“终七”。

做七,亦称“烧七”“斋七”“理七”“七七斋”等,是民间常见的祭奠习俗。按照佛教的轮回观,人生有六道流转,在人死此生彼之间,有“中阴身”,如童子形,寻求生缘,以七日为一期,若七日终,不得生缘,则续七日,至第七个七日终,必生一处,在此期间举行超度、祭奠,形成习俗。

怎样做七呢?大致是,人死后,亲属每七天奠祭追荐一次,前后七次,共七七四十九天。民间对此尚有种种讲究,如第头七,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、焚纸钱,延请和尚诵经;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;三七、四七俗称“散七”,可由外甥、侄辈来做;五七倍受重视,另有“回煞”仪式;六七由女儿备酒饭,无女则由侄女;七七称“断七”,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,并诵经。

清钱泳《履园丛话》日:“丧家七七之期,见于((北史》《魏书》《北齐书》及韩琦《君臣相遇传》,又顾亭林《日知录》、徐复柞《村老委谈》、郎瑛《七修类稿》皆载之。要皆佛氏之说,无足深考。惟《临淮新语》谓始死七日,冀其一阳来复也。祭于来复之期,即古者招魂之义,以生者之精神,召死者之灵爽,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,即不复矣,生者亦无可如何矣。此说最通。”钱泳还认为,七七之说,始见于北魏胡太后父国珍卒之诏,《魏书·胡国珍传》:“又诏自始亮至七七,皆为设千僧斋。”而唐代则盛行七七斋。《旧唐书·姚崇传》:“崇为遣令诫子孙云:若未能合依正道,须顺俗清,从初七至终七,任设七僧斋。若随斋须布施,宜以吾缘身衣物充,不得辄用余财。”宋司马光《书仪·斋僧》日:“世俗……于始死及七七日、百日、期年、再期、除丧,饭僧设道场,或作水陆大会。”

元、明、清时,“七七”之俗尤盛,这在古代小说、戏曲中都有充分的反映。元无名氏《小孙屠》戏文第四出:“你若家里死后,便累七追享,不免请几个僧人。”《孽海花》第二十六回:“谁晓得一经了七,她的原形渐渐显了,常常不告诉我,出去玩耍。”《醒世恒言》第三卷《卖油郎独占花魁》:“十老痛重,医治不痊,呜呼哀哉。朱重捶胸大坳,如亲父一般,殡硷成服,七七做了些好事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十三回《秦可卿死封龙禁尉,王熙凤协理宁国府》中也有大段文字叙述“七七”:贾珍的)L媳秦可卿死后,贾珍“哭得泊人一般”,发誓要“尽我所有办好丧事”。他“吩咐去请钦天监阴阳司来择日。择准停灵七七四十九日,三日后开丧送讣闻。这四十九日,单请一百零八众僧人在大厅上拜‘大悲忏’,超度前亡后死鬼魂;另设一坛于天香楼,是九十九全真道士,打十九日解冤洗业蘸。然后停灵于芳园中.灵前另外五十众高僧、五十位高省.对坛按七作杆事”。

学界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,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,从唐初起走向世俗化。为何要规定“七”为忌日?说是人生有六道流转,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,有一个“中阴身”阶段,如童子形,在阴间寻求生缘,以七日为一期;若七日终,仍未寻到生缘,则可以更续七日,到第七个七日终,必生一处(见《瑜伽论》)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,必须逢七举行超度、祭奠。这种由“生缘说”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,当为佛教盛行的产物。唐人李翱曾撰《去佛斋说》,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,其根据之一便是“伤礼”,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,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。

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。从该俗的实践看,做七既请僧众诵经,也请道士诵经,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的种种解释,多与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。清赵翼在《陕余丛考》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、北齐的历史背景来论证:“按元魏时,道士寇谦之教盛行,而道家炼丹拜斗,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,遂推其法于送终,而有此七七之制耳。”他还引证《韩琦君臣相遇传》,英宗初即位,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:“当初立他为皇太子时,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。恐他见后心里不好,昨因斋七,并焚于钱炉矣。”宋朝自太宗以后,道教一直备受尊崇,到真宗时道教跃居“国教”地位。所以太后提到的做七应该是指道教而言。

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的“魂魄聚散说”:人之初生,以七日为腊,一腊而一魄成,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;死以七日为忌,一忌而一魄散,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。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。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行演生万物,谓“七政”,人得阴阳、五常而有“七情”,故天之道惟七,人之气赤准七;以及《易·系·复》曰“七日来复”,《礼记·檀弓上》日:“水浆不入口者七日”,都是本此道理而来,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。做七之后,就是断七了。前面说过,做七满四十九天后就是“断七”,也称为“终七”。丧事至此,告一段落,要招僧念经,超度死人的亡灵。断七时也要祭奠。《金瓶梅》第六十七回,西门庆妾李瓶儿死后,将要到七七之期,“西门庆道:‘这出月初五是他断七,少不得替他念个经儿。’伯爵道:‘这遭哥念佛经罢了。’西门庆道:‘大房下说,他在时因生小儿,许下了些血盆经忏,许下家中走的两个女僧做首座,请几位尼僧替他礼拜几卷汗儿罢了。”

清代顾张思《土风录》卷二“谢孝”条载,明清时,亲丧至断七,孝子编续至来吊亲友之门拜谢,当时人们把这种风俗称为“谢孝”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写范进母亲死了之后,“光阴弹指,七七之期已过,范举人出门谢了孝。这可以视为做七的结束。